2017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沪发改能源〔2018〕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户个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件)。项目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从0开始计量)。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2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8年3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2017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