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并网微电网运营模式

2018-04-29 07:29:30 太阳能发电网
目前我国推动能源互联网和各类园区微电网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关商业模式、市场机制及关键技术支持。本文对《办法》中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各类园区微网试点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参考。

3一体化运营主体对并入电网的责任

1并网调度

微电网内统一运营主体有参与并网调度的责任。《办法》中指出“微电网并网前,应由运营主体按照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市场规则有关要求,与并入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微电网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收电网调度指令,参与大电网的调度运行。

2网对网互为备用、双向服务

《办法》明确“并入电网的微电网可视为可中断系统,不纳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对电网企业的考核范围。”微电网作为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的自治系统,应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外部电网把微电网视作可中断系统,微电网与外部电网形成网对网相对独立关系,两者之间互为备用、双向服务。

3自主申报容量曲线

一体化运营主体通过对微电网内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以整体形式与大电网之间进行电力电量交易中,可以自主申报容量曲线。根据分时电价政策、大电网负荷特性、峰谷差和微电网内负荷特性等影响因素,通过控制微电网内的分布式电源出力和需求侧响应负荷,提前向大电网申报容量曲线。

例如:某用户并入电网的负荷特性曲线为(蓝线),微电网一体化运营主体可申报与并入电网峰谷反向的容量曲线(黑线)。同时,一体化运营主体申报容量曲线为一条直线(红线)也存在技术可行性。


4一体化运营的市场交易

1供电资质

微电网运营主体作为微电网内用户的供电服务商,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办法》指出“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通过配电设施直接向网内用户供电,‘源-网-荷-储’(分布式电源、配网、用户)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明确重要负荷范围。微电网运营主体要鼓励电源、用户积极参与负荷管理、需求侧响应。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2售电资质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之间产生电力交易,运营主体作为代理商具有完成购售电交易的职责;微电网内部,运营主体面向分布式电源、用户等进行购售电交易,组织完成微电网内的电力交易。《办法》指出“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办法》明确微电网运营主体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应具备售电资质和供电资质。

5一体化运营的配套政策

《办法》明确“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微电网作为一个自治、友好的系统,通过“源-网-荷-储”优化协调控制,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微电网内“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实现了自平衡,实则减轻了并入电网的调峰、备用负担。微电网与并入电网之间形成友好互动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的配套政策,就是要运用市场手段,激励微电网运营主体实现自平衡。

6多元化投资主体

微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同时,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配电设施、用户也可由不同投资主体构成,但微电网内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微电网项目实现独立核算。

7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统一运营主体的关系

微电网内由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配电设施和用户侧智能监测设备等,由统一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内的分布式能源的调度运行、配电设施的运维检修和用户的用能管理等。微电网内统一运营主体、投资主体、用户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保证微电网内“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

作者介绍

刘敦楠,博士,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担任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求侧研究室主任;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秘书长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优化调度、电力市场和能源互联网。近年来,参与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解读本、《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和并网型《微电网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工作。

许小峰,就职于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能源互联网商业模式、顶层方案设计、园区微电网规划和综合能源服务。参与7项"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国家级试点项目的申报,其中4项入选国家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1项入选国家首批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参与4个园区的国家并网型微电网试点申报工作和1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申报工作。



作者:刘敦楠 许小峰 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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