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篇
1. 中央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及财政部办公厅5月11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列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会对各省(区、市)自查上报的补助目录和建设质量进行实地抽查,对项目信息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将暂停补贴资金拨付并扣回此前拨付资金,并视情况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原则上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且鼓励采用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精准扶贫。同时,电网企业应当优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对光伏扶贫项目,应当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加快项目电费结算及补贴发放进度。
2. 浙江省
5月14日,浙江上虞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财政补贴的通知》,拟兑现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电量补贴。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电量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五年。
3. 河北省
5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18年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根据通知,河北省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省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总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其中集中式电站102个、266万千瓦;村级电站3553个、134万千瓦以上。此外,通知就河北各市光伏扶贫工程进度安排做出详细安排。
4. 广东省
5月7日,广东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及项目的类型等确定与其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新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尚未核价的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