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对在响应日的前日完成邀约、确认,并在约定时段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2元;对在接收到响应指令后,实时确认参与并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8元。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领取补贴,代理用户开展的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分成双方自主协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原文如下:
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18〕462号
郑州市工信委,驻马店市、信阳市及兰考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18年度夏期间我省电网整体无备用,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供电存在缺口。为了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分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夏期间在部分缺电区域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坚持“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正平等”的原则,选择在郑州、驻马店、信阳市和兰考县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利用经济手段激励用户自愿错峰避峰,增加电网柔性调峰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用户条件。凡设备接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采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的用户均可自愿参加需求响应试点工作;负荷集成商可作为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有序用电方案用户优先参与需求响应。
三、响应补贴。对在响应日的前日完成邀约、确认,并在约定时段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2元;对在接收到响应指令后,实时确认参与并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8元。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领取补贴,代理用户开展的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分成双方自主协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响应中止。当区域电力缺口大于需求响应能力,应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停止执行需求响应。
五、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电力公司要制定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需求响应试点工作。郑州市工信委,驻马店市、信阳市及兰考县发展改革委,试点区域供电公司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省电力公司应将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