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如何进行市场化交易呢?
一方面,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用户和售电企业都要在交易机构注册、公示,纳入市场主体目录,才有交易资格。市场主体选择进入市场,3年内不可退出。
另一方面,要依靠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今年起,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再执行目录电价。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所谓“基准电价”,就是交易双方根据发电企业电煤来源,自主协商选取合理的基准电煤价格,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而“浮动机制”,则是指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可自主协商建立价格浮动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市场影响因素,协商确定浮动的参考标准、浮动周期、浮动比例。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实施浮动,可每季度浮动调整一次。
“《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列出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4个行业用户发电计划整体放开。”赵辰昕说。
改革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的供电不受影响
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相关方的疑虑不容忽视。不少用户担心,选择市场化交易,被强制要求用电量怎么办?用户选择退出市场化交易,会否被强行断电或漫天要价?而发电企业也担忧,签订合同后,用户随意退出,损失谁来负责?
“改革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的供电不受影响,决不允许因进入电力市场而导致用户供电中断的情况发生。”赵辰昕说,电网企业要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对暂未能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电费。
稳妥推进改革,“有形的手”不能越位。《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稳妥推进改革,“有形的手”不能缺位。有市场就有纠纷,事中事后监管很重要。《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用户可靠供电受到影响,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难以执行等问题,避免市场主体受到不公平待遇。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还将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原标题:电力市场化再迈大步伐: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