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荐读|海外经营合规中的企业治理与国家治理

2018-08-03 17:57:58 太阳能发电网
2018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确保其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以及海外工程建设中全流程、全方位的合法合规,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重大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中国对外投资亏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5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中石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国机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一个涉及“一带一路”投资亏损的问题时,有关领导间接表示,海外投资任何一项投资都会有风险,不可能每一项投资都会百分之百成功;这些年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总体上是很好的,一年比一年有所进步。


但我们从一些个案报道中可以略见端倪。比如,某中国海外公司在波兰的高速公路项目2011年以完全失败而告终,该公司自己承认的亏损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


第三,中国企业涉外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中国企业在海外时有引发合规风险,比如有中国的银行在境外被当地监管机构处罚,有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除了国企之外,民企也时常爆出大案。


我们的涉外投资存在这么多问题,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很多人把上述问题归结为企业自身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上述一些问题的源头很多时候不在企业,而在政府监管。以外汇管理为例,中国公民每年最多只能兑换价值为5万人民币的外汇,这个针对个人外汇兑换的政策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有时甚至矫枉过正,比如有人正常兑换外汇,汇给在境外上学的子女时,会被要求出具很多甚至是不合理的证明材料。但对那些通过种种洗钱手段,把巨额外汇留在境外的,我们的监管力度恰恰是不够的,甚至是不具有针对性的。这就导致了外汇监管(以及其他监管)上的一个悖论:越容易监管的,监管越严格;越不容易监管的,监管越放松。


这种监管上的悖论,可以从另外一个例子即地铁安检中得到验证。在中国,枪支弹药受到严格管控,因此通过爆炸或者类似手段,在地铁中制造重大恶性事故的概率非常低。但在这个事故率非常低的领域,监管却格外严格,这与对地铁乘客进行安检轻而易举,不是没有关系。


相比较而言,在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公路交通领域,政府的监管反而不那么严格。试举一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7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在过去三年里,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造成事故的原因,一是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未按规定让行,二是行人闯红灯;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比达90%。至于目前人神共愤的疫苗事件既暴露了企业的合规问题,更暴露了政府机构监管不力,甚至有个别机构和个人涉嫌权力寻租。


三、让国家治理助力企业治理


如何解决这种监管上的悖论?恐怕关键问题还在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进和重构,特别是重构政企关系。


重构之后的政企关系应当犹如“裁判”与“球员”之间,两者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既亲近合作,又保持距离。最关键的是,政府的监管应当紧盯着那些具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可能和现象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吹哨,一方面要避免企业和个人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另一方面要警惕造成“合规的鸟儿没虫吃、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也就是说,让没生病的吃药、让生了病的逍遥法外。


对此,政府一方面应当引导企业采用科学的方法引进合规管理的概念,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建立好与公司的体量和财力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应当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如何做到?笔者觉得,各级政府不妨从以风险为基础的合规管理方法入手,及时对其下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予以检测、评估、分析、汇总、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风险管控,不因难管而不管,不因易管而死管。
一般来说,良好的国家治理是企业合规的外因,良好的企业治理是企业合规的内部条件。如果说一定要分清楚孰重孰轻,我们也许要说,企业主动提高自身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是关键。企业应当积极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并施行科学合理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但是,也绝不能忽略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对一个企业合规的主观能动性和水平具有非常大的制约:前者水平低一定会成为后者的瓶颈甚至障碍。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企业种种合规乱象无不证明了这个观点。


当然,我们衷心希望企业治理与国家治理相辅相成,携手并进,从根本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进一步推进企业海外合规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进步。



作者:陈立彤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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