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2018年2月9日,宁波发改委发布《浙江宁波户用光伏补贴办法》,该办法指出宁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是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9万户目标完成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2018年5月14日,浙江绍兴上虞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拟兑现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电量补贴;此外,通知规定,企业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电量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五年。
2018年6月4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2018年6月13日,杭州市富阳区发布《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居民初装补助则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2018年6月12日,国网浙江印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今年国家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考虑今年已并网项目规模较大,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暂停垫国家补贴和省补贴。待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政策出台后,根据文件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在国家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内的项目,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0.42元/千万时(包括国家补贴0.32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为0.8元/千万时,其中高出同期燃煤标杆电价0.4153元/千万时的部分、即0.3847元/千万时为电价补贴(包括国家补贴0.2847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
截至今年7月底,浙江分布式光伏实现并网运行项目178678个,并网容量771.655万千瓦,并网项目数量和容量全国领先。
2018年以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续加快分布式光伏并网速度,截至7月底,浙江全省累计实现新增并网项目47332个,新增并网容量201.745万千瓦,同比增长15.25%。其中家庭屋顶光伏新增并网容量37.548万千瓦,同比增长17.41%,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保持快速增长。
储能政策支持
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
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逐步实现“源—网—荷—储—用”系统协调优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运用,率先探索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监测中心、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
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智能电网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智能电网成熟技术,深化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微网内新能源发电、微能源收集汇聚分享以及微网内的储能或发电消纳,突破能源局域网关键技术和运行模式,推动智能电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兴起。
重点在工业园区、沿海离岛等开展能源局域网(微电网)建设试点,适应分布式电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
峰谷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 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 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 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2017-2019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