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华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