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通知明确,2014年-2020年期间,在长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通知指出|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其中,在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发电量,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审核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并报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已享受过“金太阳示范工程”或“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方案明确的电量补贴。
附件一:区县(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核确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