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改革初衷
做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关键还是要准确把握改革初衷。
“从中发9号文的改革精神我们可以看到,增量配电改革的初衷是通过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运营效率,是一次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配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也承载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更多新的市场主体的重任。”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副所长汪海表示,“但当前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有的试点不尊重市场主体意愿,部分试点地区擅自行政指定主体,在没有中央电改新政策的出台下就贸然排斥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有关市场主体参与,有些地方强行提出将电网存量资产纳入试点并要求转让,更有不总结上一轮电改经验,不顾当前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再提出进行输配分开等与9号文精神明确不一致的要求,这些都是与改革初衷相悖的。”
另一个焦点问题是配电区域划分。《有序放开配电网管理办法》规定,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不属于“增量”,原则上不应该纳入试点范围。
“如果大量存量资产纳入试点范围,一方面可能造成供电业务许可证载明的配电区域叠加问题,不符合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家供电企业的政策规定,影响政策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在电网企业供电能力能够覆盖的区域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马莉表示。
但是电网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在供电区域划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对此问题,电网企业也提出,本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的态度,对确实难以划分区域的少量存量资产,可以在与电网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转让、租赁等方式灵活处置。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增量配电改革依旧在积极探索中取得了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改革培育出更多的新市场主体,倒逼电网企业提升服务意识,改善营商环境。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国家电网公司报装接电缩减流程环节数66%,抢修到场时间平均下降8.6%。探索出更多的业务新模式,如部分试点项目在综合能源服务等市场化业务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其他试点推进提供了更广阔的的思路。
行稳方能致远
随着增量配电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也给改革参与者们提出了很多新课题。
“增量配电的运营模式需要规范起来。我国大电网采取的是行政许可制度。对比来看,特许经营比较复杂,需要严格明确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复杂权责关系,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明确经营期限、经营方式、到期资产移交、收益取得方式、合同协议订立变更废止等,若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无疑会大幅增加改革的复杂性。所以,遵循《行政许可法》,以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赋予行政许可权,仍是当前加快增量配电改革的最有效方式。” 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员廖建辉表示。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东明表示:“投资回报离不开业务属性,增量配电网的定位就是监管性业务。增量配电网同样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公用事业,受政府监管是必然的,前期资金投入会比较大,回收期较长。这意味着增量配电不可能是高收益的,短期内获得高收益更不可能,它的业务定位决定了它一定是低收益、低风险且需要长期经营的业务,投资者应该有合理预期。”
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电网业务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管周期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粗略估算,2015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约为3.36%,因此,当前监管期内理论上收益率最高不超过7.36%。实际上,目前大部分电网企业的收益都低于这个标准,更加远低于A股上市公司近5年约9.8%的ROE平均值。
“但从远期看,随着未来我国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预计负荷率将会有较大增长,增量配电业务将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投资者应更加关注远期。”袁东明表示。
基于增量配网的自然垄断属性,监管到位也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冯永晟表示:“增量配网的价格规制、行为监管、质量监管等应是前置条件,改革更应着眼于使增量配网改革收益如何传递到电力用户,实现以管住增量配网的方式来促进配电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