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电力用户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及推进市场化交易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充分认识全面放开四个行业进入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国家政策精神,积极探索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固定价格或随电煤价格(产品价格或其他各种市场因素调整)联动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交易电价调整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
(二)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必须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三)电力用户要严肃认真填报申报表、上报佐证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我委的电力用户,经相关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自愿办理注册手续,一经注册,视为进入市场,三年内不可退出,取消目录电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再通过售电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超额收益纳入平衡账户。
(四)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要配合做好电力用户准入电网侧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拖欠电费、自备电厂合规性、窃电和违约用电等方面,组织公示合规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等相关入市手续,并提供相关培训。同时要加快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简单便捷的网上注册、三方合同签订功能,减少市场主体跑办次数,提高办理效率。
(五)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在此次用户申报的基础上,会同电力公司梳理四大行业尚未准入的用电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工作,为进一步扩大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做好准备工作,相关情况请于2019年2月9日前报送我委。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一是逐步降低准入条件,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二是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权。三是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保证各类主体市场交易行为有序规范。
省电力办联系人:李键0311-88600396
石家庄市联系人:周修权0311-86687480
保定市联系人:赵辉0312-3088373
邢台市联系人:范帅0319-3288922
邯郸市联系人:李玉彬0310-3112189
沧州市联系人:付鹏辉0317-2160972
衡水市联系人:蔡琨0318-2183868
雄安新区联系人:孟斌0312-5673237
定州市联系人:王立杰0312-2311920
辛集市联系人:郝同献0311-83210370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联系人:崔志坤0311-87934708
附件:1.2018年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申报表.doc
2.2018年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汇总表.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录1: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需提交的佐证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土地证,项目核准(备案)证,高新技术证,自备电厂核准及并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