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下发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办法,对象为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省级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后续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其他光伏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建单位、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并网时间、并网座数及容量等信息(见附表)。
能源局规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标下达6个月后,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对各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绿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数量80%(含)以上为绿色,建成并网数量51%-79%为橙色,建成并网数量50%(含)以下为红色。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改创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及时、准确、有效的掌握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光伏扶贫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制订了《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统计表
2、陕西省光伏扶贫信息员联系方式
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有效的掌握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加强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成效,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光伏扶贫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试用于我省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省级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后续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其他光伏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省能源局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的报送
第四条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建单位、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并网时间、并网座数及容量等信息(见附表)。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为光伏扶贫项目信息员,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光伏扶贫项目信息员应该及时、准确的统计有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并汇总上报。
第六条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在光伏扶贫建设指标下达后,次月开始报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每月报送两次,报送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前。报送采取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电子报送通过网络报送纸质报送统一生成PDF格式并盖章后报送。
第七条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标下达6个月后,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对各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绿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数量80%(含)以上为绿色,建成并网数量51%-79%为橙色,建成并网数量50%(含)以下为红色。
第八条 省能源局根据各市报送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于每月底前进行统计汇总排名后通过专用统计网络、公函公布,并抄送相关省级领导、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
第九条 各单位报送必须及时、真实、有效,省能源局将采取必要的方式对报送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能源局,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