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意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其中直接交易电量接近8000亿千瓦时。2017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6%左右。
考虑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过去三个半年头,上述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显然与改革顶层设计者的期许尚有一定差距,因此才有了《通知》的发布。而《通知》在要求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准入范围等方面有哪些具体考量?本文带你一起重新回顾一下这份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
与放开发用电计划相协调
中电联的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合计为3322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0.9%。这是记者写稿时所能找到的最近的一份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数据。数据显示,全社会用电量中还有近80%的非市场化率,显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为发布《通知》的原因找到一个明证。
2018年一季度煤电市场化率较高省区大型发电集团市场化交易电量图
2018年一季度部分省区煤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与标杆电价示意图
2018年一季度部分省区大型发电集团风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示意图
2018年一季度部分省区大型发电集团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示意图
既然说还有提升空间,那么,这个市场化率到底应该达到多少呢?虽然《通知》并没有给出具体定量,但我们能够在这份文件的字里行间寻找到答案。在“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这一部分的第一项中,我们能够看到“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等带有探索性质的语言,而后面“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则是从用户准入角度提出的一个相对较为具体的要求。接下来,“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这句话则给出了“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应遵循的原则,那就是根据当地的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来确定该地区的市场化交易比例。发用电计划放得越开,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就越大。
既然关注到了文件的语言特点,记者进一步发现,“鼓励”二字在《通知》中成了一个高频词汇,出现共达15处之多。可以理解,在与改革相关的文件中用到“鼓励”这样的词汇一点都不奇怪,因为“鼓励”体现了探索和试验的态度——改革设计者提出一种可能,希望改革实施主体去探索、去试水,一旦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可行,以后就可以去掉“鼓励”二字,变为直接推动。
言归正传,其实,我国除了需要在整体上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之外,还存在各地市场化交易比例不均衡的问题。这应该也是《通知》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同样是来自中电联的数据,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分区域看,2018年一季度,国家电网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2305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18%;南方电网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731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30%;蒙西电网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285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46%。其中南方电网区域和蒙西电网区域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1和25.1个百分点,各区域市场化率十分不均衡。分省来看,同样存在不均衡的问题,比如,2018年一季度云南省内累计交易电量194.8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50%,市场化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1个百分点,省际不均衡问题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