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
为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速推进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临港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园区基本情况
(一)临港开发区产业支撑情况
临港开发区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正式成立,2013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 年 6 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区域规划总面积 168 平方公里。临港开发区总体按照“一区五城”战略定位和“产学研港城”深度融合思路发展,按照“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大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确定了四大主导产业定位并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总体呈现出发展快、成效好、体系优、后劲足的特点。临港开发区确定发展的四大主导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鼓励类产业,排放均能达到环保标准,同类产品电力单耗在全省内居于先进水平。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将是项目建设投产的关键期,企业对用电量的需求也将大幅增加,具有较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潜力。
(二)临港开发区电网支撑情况
临港开发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内,属国网宜宾供电公司供区,电网以 500 千伏叙府站和新平电厂 220 千伏并网机组为支撑,通过 220 千伏线路与自贡、泸州、乐山电网相联。网内
220 千伏网架已形成“日”字形环网。110 千伏电网以 10 座 220 千伏变电站为支撑,实现了辐射解环网供电运行方式。宜宾电网结构坚强,供电可靠性高,为临港开发区消纳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坚强的电网支撑。
(三)临港开发区电量消耗情况
临港开发区 2016 年工业企业用电量 0.6 亿千瓦时,2017 年工业用电量 0.8 亿千瓦时。预计 2018 年全年工业用电量将达 1 亿千瓦时,2019 年工业用电量将达 1.5 亿千瓦时,2020 年工业用电量将达 2 亿千瓦时。
二、试点总体思路原则
(一)总体思路
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深度挖掘省内水电消纳潜力,加快临港开发区经济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用电负荷、扩大消纳渠道、降低用电成本,打造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示范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通过适度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水电优势资源在临港开发区消纳,将临港开发区纳入全水电直接交易范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临港开发区承担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内容,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纵向横向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积极协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优价多发,充分尊重工业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面的意愿,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三、试点措施
(一)试点范围
1.发电企业范围。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为西南网调调度电厂留川部分、2017 年年底前并入四川主网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
2.用户范围。临港开发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
(二)试点电量规模及交易方式
临港开发区参与试点用户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交易可全部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方式。鼓励售电公司代理园区用户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取消直购电中 30%的火电比例。按照自愿原则,园区内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实施全水电直购电。
(三)试点电价
1.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对应的水电交易电量也由双方自主协商,不受限制。
2.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输配电价政策标准执行。
3.用户电价构成。参与试点直接交易的到户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
电企业形成的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宜宾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开发区内参与试点企业的管理。四川省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临港开发区建立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协调机制,省市上下联动,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
(二)引进产业增强消纳能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引入绿色高载能产业,做大产业,增加用电需求,增强产业对水电消纳能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或改造为电能替代项目,如煤、气锅炉改造为电锅炉等。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立足建设省级清洁能源基地的目标,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