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荐读| 重构中国电力供应行业: 广东电力市场试点评价

2018-12-07 06:26:09 太阳能发电网
编者按:关于电改“9 号文”的实施成效,业界评价不一。本文是继 《电力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一文之后,英国著名电改专家,剑桥大学教授Michael Pollitt(迈克尔·波利特)等对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研究的又一大作。本文评估了广东省在 9 号文发布后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结合国际经验介绍了广东电力批发市场的试点情况,

假设售电公司 2 当初的报价是 -100,那么这将改变最终价格的所有计算,而售电公司 2 自己也可以支付更低的价格。同样,如果发电企业 1 当初的报价是 -350,这也将改变最终价格的所有计算,而发电企业 1 自己也将得到更高的价格。如果拍卖市场是经过良好设计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A 。因为这会鼓励购电方调低报价、售电方调高报价,而不是鼓励它们进行真实报价。


令人高兴的是,这种市场设计已经被改变了。现在,如果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的报价如图 9A 所示,那么市场出清价格将是发电企业边际报价( -200)和售电公司边际报价( -100)的中点,也就是 -150。所有的发电企业和所有的售电公司都会得到这个价格。这就避免了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操纵价格的情况。但是,这种定价方式仍然存在博弈空间,因为边际售电公司有可能故意降低标价,以拉低市场成交价。而且,由于市场成交价是一个中间价,会导致发电商和受电商在报价时削减他们的报价。


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是,要认识到市场有供应剩余,市场出清价格就是要出售的固定电量曲线与供给曲线的交叉点的价格(在本例中是 -200)。这也是发电企业愿意为整个市场供电的价格。 2016 年,云南的拍卖没有使用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冯永晟, 2016),而是将购电方的最高报价和供电方的最低报价相匹配,然后计算出两个报价的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就是购电方要支付给售电方的价格(Zhang, 2017;董超、黄筱曌, 2017)。这个方法鼓励购电方调低报价、售电方调高报价。


广东电力市场改革也对相邻省份产生了影响。云南的电力零售价格很低(冯永晟, 2016),如果有一个覆盖云南和广东运行良好的电力市场,那么云南的水电企业应该得到高得多的批发电价。这个市场如果能够与南方其他省份(如云南与贵州)进行电力交易,会有很大好处( Zhang et al., 2014)。这将会提高云南电力市场的批发电价,并且有可能提高云南的零售电价。一种解决方案是确定一种“水电效益费 ”,从水电站征收,用于为本省的上网用户降低输配电价。英国曾经在 1990 年的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中,对苏格兰北部的电力用户,延续使用了电力市场自由化之前从地方水电厂获取发电益处的办法(DECC, 2015)。这种做法将维护有效率的价格信号,同时使云南的电力用户不受损于电力市场改革的再分配效应。跨省交易应该利用参与交易的整个区域的供给和需求曲线来定价,而不是根据人为设定的交易量限制(与可用装机容量无关的限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017)。一个特别的问题是,中央政府与各省在这个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中央政府希望推进跨省交易,因为它看到了这样做的益处。但是到了省一级,既有受益者(比如广东的电力用户和云南的发电企业),也有受损者(比如广东的发电企业和云南的电力用户)。


(二)关于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第一,需要认识到,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和价格的下降,发电资产将贬值。如有必要,应该对国有发电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以增加竞争和分散资产损失。还可以考虑让电力用户承担竞争转型费,也就是从电力用户的受益中收取一部分,用于直接补偿发电企业的损失和资产贬值。


第二,广东需要发展为所有发电企业服务的日前市场,并且将此市场与电力调度结合起来。这已经列入计划,将于 2018 年底开始实施。目前实行的部分月度市场已经成功地催生了一批售电公司等新的市场主体。但是,月度市场并没有为运营和投资提供合适的价格信号。如果建立完整的日前市场,交易将难以避免地出现爆炸式增长。英国和美国的电力批发市场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FERC,2004;Henney,1994),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以利用长期合约来对冲金融头寸。


第三,有必要在一个省进行更全面的实验。要开展真正的电力市场试点,就应该有针对所有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一整套电力批发市场。所谓的整套电力批发市场,应该既包括能源市场(包括年度、月度、日前和日内市场),也包括辅助服务市场(特别是调频和短期运行备用市场)。目前中国所有的电力市场试点都还没有做到这一点。要想开展这样的全面试点,广东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它的初始电价较高,而且电力行业在 GDP 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前文曾对广东和美国德克萨斯做过比较,德克萨斯在美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中走得比其他任何州都远(Adib et al., 2013),其结果是该州的电价低且可再生能源比重大。


第四,中国电力市场改革走回头路的可能性比很多其他国家要大。过去 5年中国电改进展不大,且本身缺乏立法支撑。此次电改的基础是 2015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的 9 号文件,但该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 2002年的改革就曾经因为社区电价提高以及对电力供应的担心而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这说明改革需要有更大的紧迫感,但是由于中国的政治周期更长(10 年以上),所以目前的改革过程可能缺乏这种紧迫感。国家电力法还处于准备阶(Zhang and Dai, 2018; Wilson et al., 2015)。在英国, 1987 年的大选确定电力市场改革最多 5 年(实际时间只有 4 年)的实施时间表,但到了 1991 年,改革就已经基本完成(Henney, 1994, 2011)。这个例子说明,有必要在省级首先确立一个可行的试验计划,然后为全面改革制定一个有雄心的时间表。



作者:迈克尔 · G. 波利特 杨宗翰 陈浩 来源:《财经智库》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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