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强调,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其中,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
《方案》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强化省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加强风险防范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以就业引导贫困人口迁移。结合脱贫攻坚与森林管护等需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贫困人口承担生态管护任务。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释放乡村旅游扶贫富民效能。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深入挖掘具有产业基础的县的电商潜力,重点补齐电商流通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发挥电商产业助力扶贫的作用。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司、经建司、文化司、预算司、社保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强调: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功能,尽快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格局。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组织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持续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重点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督促各地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逐级落实财政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政策,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检查局、预算司、农业司、国库司、办公厅、科教司、文化司、经建司、社保司、金融司、信息网络中心,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办〔2018〕40号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周密部署、倒排工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为地方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创造条件;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牵头或配合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