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被贴上“封条”的比特币矿场

2019-04-28 15:15:16 太阳能发电网
挖比特币成本大约三分之一来自电费,2018年比特币乃至其他数字货币的挖矿用电需求将达到120-140万亿瓦时。
昂贵电力


曾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李欣,在短时间内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0年,他第一份工作是IT行业,他每月工资2万多,那时北京二环房价不过几千。创业前,李欣经过数年财富积累,拿出60万存款,加上朋友40万,对比特币一番研究后,决定开矿场。


对于“矿场”来说,电力是永久性的投入,也是“挖矿”的根本,电费占矿场90%的成本。


让李欣困惑的是,矿场究竟建在哪里。他说,一线城市肯定不行,这些城市的电力很多都从外省输送过来,不仅电力不稳定,价格贵。他认为,矿场一定要建在偏远地方,而且紧邻发电厂。


起初,李欣有几个比较关注的选址,首先是黑龙江,地处深山老林,位置空旷,附近建有诸多民营小型发电站。然后他又考虑到内蒙古,那里电力价格相对较低,第三个是四川。


李欣最终把矿场定址在四川。他说,自己和合伙人都是四川人,在自己的老家开设矿场更方便。此外,矿场的选址地处偏远农村,水资源丰富,大多数电厂是水利发电,电力更稳定,而且成本低。


“我和几家小型水电厂协商的时候,也见到几家同样打算建立矿场的同行。一番商谈,我们在甘孜州郊区找到一家水电厂,那里‘废电’多,价格便宜,雇佣村民成本也低。”李欣说。


在李欣看来,水电成本比火电低,比风电稳定。另外,水电厂会产生大量“废电”,矿场可以把“废电”集中利用,提升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何平称,矿场是虚拟货币产业最基础的设施,矿场的分布取决于挖矿的能源成本,也就是电力成本。未来,矿场会集中于成本比较低的地方。


能源价格比较服务网站PowerCompare研究显示,2017年用在比特币“挖矿”上的电量超过29.05太瓦时(1太瓦时为1亿度电),居然超过了全球159个国家的年均用电量。


摩根士丹利在2018年初给出数据,挖比特币成本大约三分之一来自电费,2018年比特币乃至其他数字货币的挖矿用电需求将达到120-140万亿瓦时。根据国际能源署2015年的数据,阿根廷全国一年的用电量也才不过125万亿瓦时。


媒体曾报道,一座3000台矿机的小型矿场,每个月可以给水电站带来超过100万元的收入。


但紧邻水库,风险自然相对较高。李欣的朋友张毅也在四川开矿场,为降低成本,他把矿场建在河床上。起初,他没在意,有次连下几天大雨,矿场就被水冲了。


当时,李欣去帮忙捞矿机,一旦水进入这些电子产品,那就有短路可能,他们只能捞起来后,放在平地上晾晒,但有些村民把矿机随意丢掉了。这次损失超过百万。


在李欣看来,这次朋友矿场发生意外,损失只是小事,这些钱赚回来很容易。他更担心的是,比特币价格持续走低,挖币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


如今,李欣关停矿场,长期在外旅游。“我在等待,等另一个风口到来,但不管币圈还是链圈,很难再有2015年那样好的投资机会了。”


税收“模糊”


在创建矿场的时候,李欣的矿场和商贸企业运作模式一样。


他说,矿场采用这种公司模式经营,能帮助矿场减轻风险,也方便和电厂谈判。“你通过公司名义去谈,更容易拿到较低的电价和土地。”


李欣也称,他听说中小型矿场不是以公司方式运作,而是直接买矿机挖币,挖出的币放进自己账户。“怎么说呢,虚拟货币的税非常模糊。”


“我们把比特币放进钱包,税务局也不知道究竟采集多少币,赚多少钱。”李欣说,如果税务局来查,很多同行把资金转到网络上,甚至是暗网,根本没法追查。


在虚拟货币起势之前,只有美国一家早早定下了要对虚拟货币进行征税的基调。


2014年3月,美国认定了虚拟货币属于财产,使用虚拟货币支付,需要同其他财产支付上报同样的15%资本利得税,但真正收税的,寥寥无几。2018年上半年,美国国税局再次发布报告称,虚拟货币交易与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需要纳税,纳税人要将虚拟货币的收入,纳入年度纳税申报表之中。


在美国先行的背后,紧跟着的是日本。2017年,日本国税厅宣布将虚拟货币交易所取得的资本收益判定为“杂项收入”。2018年7月底,号称“全民炒币”的韩国政府发表了“2018年税务法律改政案”,表示将对第四产业技术投资公司进行征税。其中,区块链,量子电脑等次世代技术和创业,以及金融科技公司最多可获得40%的税务减免。但减免对象中不包括加密资产买卖与中介行业(虚拟货币交易所)。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征税将于2019年开始实施。


此外,英国、俄罗斯、南非、委内瑞拉、加拿大、巴西等多个国家,无论是将虚拟货币视为无形资产、投资品种、运营资金,还是尚未未定义,这些国家总有办法提到税收层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税收区间与政策。


何平认为,未来,政府对挖矿行为的立法和税收,取决于对虚拟货币的看法。如果政府不认为虚拟货币是一个有价值的创新行为,不允许虚拟货币在国内流通交易,那么矿机挖矿自然不能带来社会价值,所以立法取决于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看法,这个问题不解决,矿场的定位就不清晰,怎么监管或怎么收税就没法讨论。


“淘汰”产业


事实上,在比特币行业“野蛮生长”的同时,我国针对比特币监管的政策法规,主要有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召开过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就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和“出海”等事宜进行讨论,包括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有序退出。


2018年1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比特币挖矿业务,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2018年4月23日,央行宣布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涉及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的产业活动。“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就在淘汰类类别中。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产业活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在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挖矿行为耗费大量电力,属于高能耗低效能产业。


当天,比特币价格闻声下跌,最大跌幅达到4.23%。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李欣为化名)



作者: 来源:人民创投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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