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及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含各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及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含各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一定过渡期。
新疆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及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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