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2亿千瓦,光伏发电2.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617万千瓦,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0%,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5%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将迎来
“十三五”期间,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2亿千瓦,光伏发电2.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617万千瓦,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0%,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5%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将迎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遇,要根据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新的五年规划,坚持规模和质量并重,将可再生能源打造成为我国推进能源转型的支柱产业。
一、深刻认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
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站在“十四五”开局的窗口期,要进一步深化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成碳减排国际承诺的有力保障。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提高投资强度,进一步提升绿色清洁电力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是完成这一庄严承诺的重要保障。
二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能源短缺以及化石能源利用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几年以前,全国雾霾频发,对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重要影响,保护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消费带来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三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虽然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化石能源依然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方式,主导地位没有改变。2019年我国石油进口量约5亿吨,天然气9656万吨,煤炭3亿吨,同比分别增长9.5%、6.9%、6.3%,其中油、气对外依赖度分别达到72%和43%。只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断降低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最大程度实现能源自给,才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四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自然规律。传统煤电受燃料价格波动影响发电成本不稳定,而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不断降低。目前,陆上风电和光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实现平价上网,已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未来发电成本将逐步低于传统煤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以可再生能源带动绿色经济复苏是全国人民的自然选择。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稳居全球首位;设备制造产业异军突起,技术创新和进步取得突破;建设造价逐年下降,运营维护水平显著提高;“三北”地区限电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海上风电发展突破技术瓶颈,发展进入快车道等等。在看到大好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认识到当前产业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未来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新的补贴政策将导致存量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由于电价退坡不够及时、部分电价附加长期少征未征、一些省区超规划发展等多重因素,造成国家基金补贴出现严重缺口。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新的政策,按照合理利用小时数锁定项目补贴额上限,超出部分只能按燃煤标杆电价结算。这对于存量和正在建设的带补贴项目影响重大。特别是早年投产的陆上老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由于建设成本高昂,项目业主在前期阶段都是按照全电量补贴进行测算,新的政策将导致项目收益大幅下滑,甚至直接造成亏损。尽管此举大幅减少了国家补贴的额度,但并没有实质性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存量项目将面临收益减少和现金流紧张的双重困难。
二是资源配置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2013年,国家能源局将风电审批权下放到地方,部分地方政府拥有资源分配权后,把风、光资源当成与企业谈条件的重要砝码。通过“产业换资源”的方式,拉动本地投资,提高税收和GDP。特别是海上风电的情况愈加突出,一些沿海地区地方政府直接要求开发企业引进制造业。这种地方保护性质的做法严重危害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开发企业不能自主选择最优机型、制造企业无法进行充分竞争以及制造业重复建设等问题,造成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
三是警惕风电市场非理性竞争。由于平价上网的预期,风电开发竞争日趋激烈,风电设备和工程低价中标模式凸显出严重的弊端,已逐渐引发非理性竞争态势。风机制造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得不大幅度压缩设备投标报价。虽然2020年的“抢装潮”抬高了设备的整体价格,但“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将进入平稳期,要警惕设备价格可能再次进入非理性降低轨道,导致优质产能退出产业或者流向利润较高的海外市场。
四是技术创新时间不足恐带来技术和质量风险。 大容量机组技术的研发,高塔筒、长叶片、新材料的技术应用,生产线的升级革新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激烈的竞争环境会导致整机厂家因为市场生存压力而降低创新动力和投入,只求加快产品上市节奏,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和考验时间不足,将会放大机组技术和质量风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批量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风电发展的共同责任。 最近几年,在我国植被覆盖较好的中、东、南部地区,部分风电场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损坏,已有多个省份因此暂停发展风电。国家已明文禁止使用重点林区林地开发风电。随着新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未来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会更加严格,风电开发企业将承担更大的环境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是海上风电“集中式爆发”开发模式不可取。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竞价上网政策(47号文件)以来,部分地方政府为抢电价,出现集中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的情况。这种发展并非来源于短期内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成本的下降,而是由于政策的变化,这些核准项目的成熟度、建设条件是否都能落实存在很大的疑问。同时,为了迎合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各风机制造厂商都在加快推出6MW及以上大容量机型,目前大多数处于样机试验阶段,设备稳定性、发电量水平等还有待市场考验。
作者:谢长军 冯洋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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