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示范内容、补助标准、并网方式、光伏组件、申请要求几个方面做出说明。
根据该通知,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示范内容包括,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于2012年底前完工。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2012年的政策,在示范项目上,注重绿色、生态的概念,并向城区建设发展。
补助标准方面,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
并网方式方面,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对于光伏组件的要求更加全面。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要求。
对于项目申请,要求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2012年的政策,限制了申请项目的数量,这也将意味着国家更加关注项目的质量,不再为混乱上马项目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