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发展风电、光伏、核电,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风电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核电装机224万千瓦。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
(十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生态转型发展,实施复垦绿化、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推进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机制。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建设1000个美丽宜居村。(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和肥沃耕层构建,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重金属污染集中连片区域,指导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区。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到2025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基础应用研究,引导和支持高校向绿色人才培养定位转变,加快绿色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布局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着力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等技术瓶颈,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绿色技术产学研联盟,参与国家和省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到202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资金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畅通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者: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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