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8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8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
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等五大行动。
《方案》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节水评价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
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8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将通过十大科技创新行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实施方案》提出了10项具体行动,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行动、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行动等。
聚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任务,立足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降低碳排放,是我国低碳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跨专业、跨领域深度协同、融合创新,构建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针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迫切需求,加强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研究,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并网消纳、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以及煤制清洁燃料和大宗化学品等提供科技支撑。到2030年,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化石能源有序替代,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19日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依托“互联网+”手段,深化资质许可全链条监管。二是融合信用措施,提升资质许可监管效能。三是加强闭环监督,优化资质许可服务质量。
同时,《通知》明确资质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围绕健全制度体系、优化系统功能、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协同促进,助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针对区域层面(国家和地方)、行业企业层面、产品层面三类核算对象,同时结合服务于谈判履约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要求: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
《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8月25日公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装备制造业加快提质升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型,在轨道交通、电力、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装备领域,培育一批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秀的系统集成方案领军品牌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
推动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中央企业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品牌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全面品牌管理,促进品牌建设与企业经营良性互动,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建设实践经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融入国家形象塑造,参与国际重大交流活动,传递中国品牌理念,不断增强全球消费者对中国制造、中国建造、中国服务的品牌认同。
《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8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考核约束性标准、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关键配套标准、持续推动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
《通知》要求,重点修订新建机组的设计供电煤耗门槛要求、对应的负荷率基准,以及现役机组的运行供电煤耗要求、对应的修正方式等。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
《通知》还提出,依托“三改联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择优遴选并严格控制示范项目数量,并于项目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地热能开发利用计入本地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做好衔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更新数据。此外,国家能源局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组织第三方对各地地热能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会。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
《办法》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提升国家储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核心科技作出更大贡献。
具体工作方式上,实施本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项目双方要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9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山东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基础上,着力探索转型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攻方向;《意见》明确了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发展导向;强调要赋予山东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9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中提及,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履行纳入规划程序;500千伏以下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确认后自动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9月7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适用条件和优先对象。强调因地制宜,指出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能耗超过基准值、能效未达到标准等情形的公共机构优先采用,不搞“一刀切”,确保精准有效。针对集中办公或有牵头管理单位的公共机构,明确利用集中打包形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还要求新建、改造建筑时,在设计方案阶段统筹考虑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从源头上把控。
《意见》规范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操作流程,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落实要求。
《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9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
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出台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鼓励和引导沿江省(市)再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包括发展绿色低碳产品。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升级改造,逐步降低原材料产品单位能耗和碳排放量。加强可降解塑料、生物基材料等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全氧富氧燃烧、膜分离、直接空气等碳捕捉技术,扩大低碳、零碳产品供给。强化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库,探索将原材料产品碳足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方向鼓励推广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快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构建绿色产品供应链体系,创造和拉动绿色消费。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其中涉及能源领域的内容有: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9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5部门联合印发《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就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打造等方面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鼓励养殖场和企业利用秸秆青贮、黄贮、微贮等饲料化利用技术,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技术,以及纸浆、人造板材、可降解器具等原料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
推广农业减排固碳技术。指导先行区和示范区制定农业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稻田水分管理、农田氮肥减量增效、牛羊精准饲喂、渔船渔机节能等减排技术,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低碳农作物品种和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降低单位产品甲烷排放强度。加快改造农业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机装备,推广新型节油节能农机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旗)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利用设施棚顶等发展光伏农业,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污泥单独焚烧时,鼓励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手段,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
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厂区或周边区域供热供冷。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9月28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培育船舶配套产业链优势企业,推动发动机、燃料储运、智能管理等关键系统和设备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其中指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甲醇、氢等动力技术应用。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研发,降低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提升船用甲醇燃料电池功率范围和燃料转化效率,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货船等应用。加强船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产生的绿氢。加强和改进船舶运营管理。完善纯电池动力、甲醇、氢燃料等船舶技术规范,建立电动船舶充(换)电标准体系。
鼓励先行先试。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鼓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以及河北雄安新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集聚各类社会资源,扩大绿色智能船舶增量,优化传统燃油动力船舶存量,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内河船舶运营监管,提升内河船舶整体质量水平和能效等级,大幅度降低内河船舶污染排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
作者: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