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
三、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24.推动民间投资在“坚持制造业当家”中担当主角,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有序转移工作,并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等10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广东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引导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编制完善本地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依托“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27.支持开展“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计划,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建设运营模式,向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产业空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八)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28.鼓励民间资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围绕产业全链条配置创新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30.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的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省农业农村厅、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以财政资金持续撬动民间资本投入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32.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对企业参与高标准设施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深远海养殖业、海洋休闲旅游等给予用地、用林、用海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
33.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合适领域探索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试点,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四、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34.组建省盘活存量资产协调机制,在储备、推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项目一视同仁。推动一批清洁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开展REITs试点,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牵头负责)
35.定期组织存量资产持有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帮助民营企业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各方参与的意愿和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牵头负责)
(十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36.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联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价值,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间投资参与盘活。(省财政厅、国资委等省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者: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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