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得对民营企业备案光伏项目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2023-03-21 08:14:18 太阳能发电网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
(十三)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

38.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定期梳理并及时发布“三旧”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39.加强规划布局的污水处理厂、地铁、交通枢纽、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项目建设模式论证,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40.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42.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新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

(十五)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

43.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汇聚涉企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能力,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44.建立和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及时汇总、动态共享投融资对接项目的情况,举办省重大项目推介签约活动,提高产融对接活动频次,强化“粤信融”“中小融”平台融资对接功能,引导各类资本选择项目洽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45.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46.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引导银行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深化与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机构合作,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介辅导,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省市联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增信。(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形成重点领域备选项目清单,推送到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搭建便捷高效的银企沟通桥梁。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提供风险缓释、担保等增信扶持。(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者: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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