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50.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税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提质升级,民营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符合相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产品,建立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研究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八)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
55.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保障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鼓励大用户与水、气、热专业经营单位通过直接协商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转供电主体内部产权明晰、具备改造条件的,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转改直”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严格执行规定的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加强工业园区“二房东”监管,适时发布工业厂房租金指导价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59.支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前期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60.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合理设定收费标准,按照“谁委托、谁监管”原则,严格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职业资格认定、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以及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
61.依托“粤商通”、在线平台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产业发展、投资、财税等政策信息和投资结构分布、投资发展趋势、产能结构变化等投资动态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精准选择投资方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着眼行业前沿加强超前研发布局,积极探索未知领域。支持企业对标世界一流提升价值创造力,引导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者: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