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发展概况
与我国相比,美国、欧洲等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相对较早,绿电交易市场发展更为成熟。
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国家之一,早在1993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就为执行一项要求联邦公共机构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统行政令引入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并于2000年完成第一笔自愿交易。2001年,荷兰开始启动绿证交易。随后,绿证交易在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二十余个国家陆续启动。
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背景下,近年来,全球绿电市场规模维持了较快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绿色电力市场规模超过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2021年,全球市场规模增至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7%;2022年,全球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至5.1万亿美元左右,同比增速近17%。其中,欧洲地区的绿色电力市场占全球比重位居首位,已超过半数份额;北美、亚太地区紧随其后,市场占比分别约为25%、12%,全球绿电市场呈现高度集中局面。
据业内预测,在2025年,全球绿电市场规模有望达到6万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6%。
(一)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发展概况
进入21世纪,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日益强烈,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装机规模、扩大绿电使用量,已成为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欧盟于2023年完全立法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碳边境税或碳关税),征收范围覆盖了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多个领域,要求针对其进口至欧盟或从欧盟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相应额度的税费或退还相应的碳排放配额。这一法案生效后,导致这些产品的进口商须在进入欧盟时支付生产国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迫使相关制造企业努力降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以降低出口成本。
历经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当前,美国已形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强制市场与自愿交易并存、采购方式灵活多样的市场格局。其中,强制市场是各州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础上建立,要求其辖区内绿色电力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供应量或完成规定装机容量,并进行监督考核。据了解,目前,美国执行强制配额制的2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及2个附属地区均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市场,以保证资源匮乏地区的责任主体能够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来履行配额义务。可以说,强制配额制已成为美国绿证交易发展的有力保障。而自愿市场主要面向有绿电采购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使买方可以通过购电协议、购买非捆绑绿证、社区集中采购等更加多样化的方式满足绿电使用需求。
总体来看,美国、欧洲等地区的绿电交易发展主要呈现两个特征。
一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激励措施相结合扩大绿电消费市场。当前,丹麦、德国、英国等可再生能源起步较早的国家,通过多年实践均已形成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固定上网电价、溢价补贴、差价合约等财政激励措施,为拓展绿电交易市场规模构建可靠保障。同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有116个国家签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承诺”,同意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加两倍,并将全球能源效率的年均提高率翻一番,为加快全球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激发绿电消费潜力。行政手段,主要是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形式规定企业、机构、居民等市场参与者在能源消费活动中消纳绿电的比例,逐渐培养社会的绿电消费意识。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以绿证为媒介、以电力市场和绿证交易市场为载体构建的绿电配额履约机制。可以说,当前,强制市场配额与绿证交易“捆绑”发展已成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发展的途径,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二)我国绿证在国际市场权威性亟待提升
作为生产制造业大国,我国重视绿色电力发展,积极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一方面是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确保在全球供应链格局中保持领先地位。
因RE100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认可度,当前全球很多国家都把能否取得RE100认可视为绿证可信度的标准。近年来,全球市场上公认的绿证标准主要包含GEC(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即中国绿证)、I-REC(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即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和GO(Guarantees of Origins,即欧盟来源担保证书)。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国绿证已被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即RE100)的认可范围,然而RE100在其于2020年8月发布的《中国绿证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制度下绿证拥有的环境价值,存在与超额消纳量以及CCER所对应的环境价值重复计算的现象,不满足RE100对绿证必须拥有完全的环境属性的要求,因此RE100只能对中国绿证做有条件认可,企业想要所购买的中国绿证获取RE100认可须向RE100做出额外解释和证明,承诺其绿证所对应电量的环境价值没有被出售、转让或在其他地方被声明使用。2023年5月,RE100在其发布的技术导则中再次指出,企业如需要使用中国绿证,要购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过的所有碳抵消量,并同时提交强有力的使用说明。两项文件的发布,导致我国绿证在国际市场可信度相对偏低。
同时,欧盟刚刚生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国出口型企业需采用清洁环保技术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或直接承担额外的关税成本,抬高了我国出口至欧盟产品的整体成本,在市场竞争方面落入下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机制也将有效提升企业绿电消费的积极性,激发我国绿电交易市场发展潜力。
六、几点思考
(一)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还有较大潜力
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提升,覆盖省份持续增加,但仍存在总交易量中占比相对较小、覆盖面可进一步扩展等问题。
当前,我国绿电交易量在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总量中占比较小,需求侧潜力还有较大释放空间。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2022年,全国绿色电力省内交易量占全国市场交易量比重约为0.43%;2023年1—6月,绿电交易仅占全国总交易量的1%,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二)推动绿电交易周期向长周期逐步迈进
目前,我国绿色电力交易周期以多个月或年度交易的短期交易模式为主,操作方式相对灵活。与其相比,中长期交易能够提前锁定电力资源的数量和价格,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生产经营可预测性更强,参与者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更高,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我国绿电市场开展交易时,引导可再生能源项目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将与用户交易的周期逐步拓展至5~10年,以构建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交易机制,为绿电市场及整体行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及制度保障。
(三)加强绿电消费与碳市场、能耗“双控”等相关机制的联动
当前,我国建立了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市场交易、碳市场、能耗“双控”等多个相关制度,从不同角度全力提升我国能源发展的绿色水平,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然而,由于这些机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在运行机制、核算标准等方面尚未完全打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企业的运行成本。例如,绿证与碳市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溢价的重复计算,就导致我国绿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信力有所降低,抬高了我国出口型企业的“出海”成本。
因此,建议加强不同市场、不同运行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首先,推动绿电市场与能耗“双控”机制的互联互通,促进绿电、绿证交易相关数据纳入能耗双控计算机制,并在核算中予以相关扣减。在通过能耗双控强制性提升绿电权威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快我国绿色转型升级。
其次,加强绿证、绿电、碳交易三个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快构建适应电碳市场协同的制度框架体系,明确规则标准、协调机制,加强电碳市场数据互通互认,促进绿电对应碳减排量纳入碳市场配额核减,统筹利用强制市场与资源市场,逐步构建“证—电—碳”协调运行的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22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R].202309.
[2]安永.《绿电交易:助推绿色能源消费》[R].202309.
[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建设实践及有关思考》[R].202303.
[4]于夕朦,范杨春晓.电力及公用事业:绿证和碳市场稳步发展,协同助力能源结构转型[R].20231016.
[5]程晓春,张辰达.我国绿电交易的问题挑战及前景展望[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16):70-72.
[6]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N].经济日报,2023-08-07(011).
作者:伍梦尧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