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发布通知,面向先进光伏、新型储能及其他包含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的应用示范案例开展征集工作。
01.征集方向
1. 先进光伏。聚焦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信息通信等领域,围绕光伏+工业、光伏+交通、光伏+建筑、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通信、光伏+园区等场景,征集工业绿色微电网、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光伏建筑一体化、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等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案例。
2. 新型储能。聚焦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备电侧等储能领域,围绕发电站+储能、电网+储能、工业园区+储能、信息通信+储能、交通+储能、共享储能等场景,征集独立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充电设施(换电站)、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制储加氢一体站等储能应用示范案例。
3. 其他包含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的应用示范案例。
02.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业主单位、所在园区、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但同一个案例不得以不同主体多次申报。
2. 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MW,建筑领域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0.1MW;电化学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500kWh。采用光储融合技术的案例不受此限制。
3. 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具有自主创新、可持续运营等创新模式,具备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引领的特点。
03.组织推荐
1. 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上报到各市工信局(光储办)。
2. 组织推荐。各市工信局(光储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用示范案例的现场审核、择优推荐等工作,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光储办。每个案例按申报表要求提供不少于5张JPG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1920×1080以上、大小2M以上),与申报表电子版同文件名并打包。
3. 审核入库。省光储办将对各地推荐的应用示范案例进行审核评估,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审核意见入选全省典型应用示范案例库。
04.推广应用
1. 落实《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应用示范类奖补政策时,优先从入库案例中遴选推荐。
2. 择优汇编《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典型应用场景案例集》,并通过多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3. 通过举办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推广现场会等,促进光储产业上下游对接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
作者: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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