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分布式光伏最新管理办法征求光伏行业的相关意见。意见稿指出:可以灵活选择上网模式,完善备案服务管理,高效做好接网消纳,优先推动整村开发,各部门应当加强行业安全管理。
意见稿要点如下:
一、模式选择
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2、全额上网、规模或电压超规定的工商业分布式,都按集中式备案。
3、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二、备案管理
1、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屋顶项目按工商业光伏备案;村集体公用建筑项目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2、高速公路、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光伏廊道项目,依据法规按工商业或集中式备案。
三、接网消纳机制
1、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首批应于2025年7月5日前发布);
当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每月应公布接网排序(先到先得原则),全部自发自用项目无需排序、按流程并网。
2、推动新建及存量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电网投资改造;
存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应逐步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受电网调控管理。
四、整村开发优先政策
1、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优先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2、允许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并备案、集中汇流接入,原则上以光伏逆变器出口侧为产权分界点,项目投资主体也可与电网企业友好协商确定。
3、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和地方垄断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
作者: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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