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鲁塞尔,崇泉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磋商。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德马迪表示欧方了解避免贸易冲突符合双方的利益,在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欧方愿意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欧盟法律框架下,同时就此案与中方进行磋商和讨论,双方业界也可自主决定、展开磋商。
而9月19日和20日,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微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举行的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中方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光伏贸易争端的立场。
中国政府的上述努力能取得何种成效,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王磊认为,通过欧盟成员国最后投票来否决开征反倾销税的先例非常少,“十不及一”,法律程序启动之后,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撤诉。“这是最体面的结果,要靠欧盟的太阳能电站业主与申请调查的欧盟光伏企业进行博弈,靠利益集团去说服欧盟相关成员国的政府。”
对于默克尔在北京的友好表态,王磊认为,“那完全是一个外交辞令,我们不要抱幻想,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ECIPE的主任Fredrik Erixon亦不认为中国能够与欧盟委员会达成任何直接的协商解决协议。“因为欧盟委员会不能参与政府间的磋商谈判,它必须依循欧盟的反倾销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不过,Erixon指出,如果默克尔兑现访华时的口头承诺,那么德国在欧盟理事长会议上将投出反对票,而德国的投票也会影响到整个投票结果,因为德国支持的一方经常是胜出的一方。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William Perry曾任职于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美国商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反倾销调查办公室。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案中,他代表皇明太阳能(Himin Solar)和优太新能源(Upsolar)应诉。
Perry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案子有机会通过政府之间的妥协来和解,而美国的案子因为它错失了由各相关利益方联合向美国商务部请求中止协议的时机,已经无法逆转。“相对于美国的案子,欧盟的案子更容易通过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易,或者一个价格承诺的协议来解决。”
在这个政府对政府的游说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参与其中。天合光能(NYSE:TSL)董事长高纪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们也将与行业和中央政府一起同欧洲沟通。“尽可能让反倾销案不要走到欧委会裁定的阶段,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来解决。”
在美国的“双反”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和不应诉的中国企业,最终拿到的是有天壤之别的反倾销税率。
在经历了美国“双反”案之后,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更多的中国企业知道必须主动应诉,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根据美国商务部5月17日的初步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虽然在31%-249%之间,但其实只有三个税率。
第一类,天合光能和无锡尚德(NYSE:STP)作为光伏行业老大,是美国商务部指定调查的公司。结合它们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实地调查,美国商务部分别给出了31.14%和31.22%的特定公司税率。
第二类,其他所有公司都可以递交“单独税率”的申请,只要能够证明其出口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的干预,就适用于31.18%的单独税率(即特定公司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共有59家应诉公司获得了单独税率。
第三类,没有递交单独税率申请的,或者递交了但是不能证明其出口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被施以249%的中国普适税率。
记者了解到,欧盟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机制。首先,欧盟委员会将给出抽样公司的特定公司税率,根据以往经验,抽样公司的数目在5家-10家。其次,对没有被抽样的应诉企业会给出一个税率(即各抽样公司的特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最后,对不应诉企业给出一个最高税率。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从行业的角度,我们会和政府一起去欧洲沟通;从企业的层面,我们会积极地去做单独的应诉。”
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王磊建议应该着重于无损害的抗辩,从技术层面去论证欧盟光伏市场遭受的损害与中国出口产品的所谓“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记者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机电商会正在组织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主要是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的出口并没有造成对欧洲同类企业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
即使努力应诉,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认为,企业要证明完全不存在倾销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中国不被视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而以不合适的参照国做成本比较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签署的入世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自动承认。进口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而选取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为倾销。
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为美国,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几乎意味着该案将以征税结束。
根据规定,中国可以在9月18日之前就此向欧盟提出申诉。刘慧娟告诉记者,机电商会方面已经向欧盟方面申请延期一周,用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国,比如新加坡、印度、泰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但是,如果中国选择的替代国企业不愿配合欧盟的调查,那么美国企业仍然会被欧盟作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比较对象。
科尔尼咨询公司董事程鹏博士(6.48,-0.03,-0.46%)接受记者专访时预测,欧盟最终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否则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会是一个比较低的税率。
陈治东也认为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不会像美国那么高,因为欧盟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和利益都要大于美国。
刘慧娟坦言,判断结果好坏的关键不是征税与否,而是中国光伏出口企业能不能继续生存。“类似的贸易纠纷不可能有一方大获全胜,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最后即便征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和欧洲光伏发电企业也还能够有发展的空间。”
畸形的“冠军”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今年5月,美国“双反”已经作出初裁,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所获得的税率普遍在31%左右,而未参与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249%。但一些企业认为,从实际效果上来说,31%与249%并无本质区别。
陈卓告诉记者,根据英利内部测算,欧美“双反”最后确定的税率如果不超过10%,尚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一旦超出这一数值,意味着该市场已对英利关上大门。
其他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情况与英利类似。高纪凡透露,美国“双反”税率超出了天合的承受能力,但是其“双反”的内容仅限于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电池片。目前天合光能通过与台湾企业合作,使用台湾的电池片组装产品,可规避“双反”税率,将产品销往美国。这也是目前中国企业的普遍做法。
但此次欧洲反倾销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太阳能电池片,还延伸到了晶体硅光伏组件和硅片。王磊指出,“这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贯做法,不仅针对产品本身,还牵扯到上下游,把路都堵死了。”
三年时间,中国光伏组件产品遭到“三连击”:2010年起,欧洲光伏装机大国德国和西班牙开始下调补贴;2011年美国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欧盟反倾销又接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