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资方发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是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集美”或“合资方”)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资设立的。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日,注册地为嘉善县,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兴荣,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出资情况为:本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杭州集美新,出资980万元,持股49%。
美联成立后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2011年9月28日,本公司与杭州集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按出资额转让美联51%股权即1,020万元,将美联51%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集美。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9))。
协议签署后,本公司一直未收到此项股权转让款。2012年7月23日、8月27日,本公司财务部先后两次发《催款函》且确认对方收到后,一直未收到合资方的转让款,亦未收到回函或其他任何回应。故本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合资方出具《律师函》,要求合资方履行协议,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或与本公司达成付款备忘。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