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贵公司除外,以下统称“附属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来成立之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5、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韩丽芬和范朝杰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贵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为长期,目前正在持续履行中。
六、除以上承诺外,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