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11-16 10:24:05 太阳能发电网
     为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以来,我省把加快培育和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成立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规划引导,科学分解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人才、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综合效益;建立考核制度,尽快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加强形势分析与监测,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1.大力发展民间投资。落实增加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促进民营企业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

  2.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结合,以企业为主导,通过技术转让、参股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学、科研机构主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经济、科技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创、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新机制。

  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行政审批、财税、投融资、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深化开放合作,拓宽发展新空间

  1.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合作机制,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外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到我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重大专项;鼓励海外人才携科技成果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吸引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国际知名专家到我省兼职。

  2.提高利用外资产业技术水平。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更多的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到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鼓励外资企业到我省设立合作基地和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软件、医药等服务外包产业。

  3.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分中心。鼓励国内各研发机构申报和参与我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促进省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和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地区和城市的对接与合作。

  4.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我省企业到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境外收购、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平台,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运用先进的研发手段,不断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培育国际品牌,为国内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支持我省高技术企业到境外开发战略资源,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组织企业联合走出去,参与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和开展合作提供服务。



作者: 来源:山东政府网 责任编辑:凌月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