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承诺履行中,截止目前,未减持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按承诺履行中,截止目前,未减持股票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购买的防务标的实现的净利润在2012年度不低于4,648 万元。如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时,光电集团将在公司公告相关年度《公司年度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未达差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承诺未到期,未到履行期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购买的天达光伏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2年不低于2,900万元,如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时,三家股东将在公司公告相关年度《公司年度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未达差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承诺未到期,未到履行期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五分开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有效履行,未发现有违反的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光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光电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润分配承诺
本公司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满足条件详见公司《章程》。
于2012年9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严格履行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并将继续提醒和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