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光电建筑应用优秀企业及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1-12-20 14:51:45 太阳能发电网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三年来,已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参与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事业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也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工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三年来,已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参与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事业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也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工程;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引导政策的不断细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进程将进一步的加快。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大力推进光电建筑应用事业的发展进程,树立行业骨干企业“创新、争优”的示范带头形象,表彰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鼓励全社会积极关注、参与、投入到光电建筑应用事业中来,促进我国的光电建筑应用事业得到更全面、更深入、更健康的发展。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决定设立“光电建筑应用突出贡献人物”、“光电建筑应用优秀项目经理”、“光电建筑应用优秀企业”和“光电建筑应用优秀项目”等四个表彰项目,宣传和表彰在光电建筑应用领域中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一、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协会秘书长任主任委员。
  2、评审工作组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构件应用委员会,组长由委员会主任担任。
  3、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领导评审工作组,检查、督促评选工作的开展;
 2)审议批准评选工作方案;
  3)审查通过评委会专家组名单;
  4)审查通过表彰名单。
  4、评审工作组的职责:
  1)起草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2)负责评委会专家组的提名及组织工作;
  3)催报、汇总推荐材料,对表彰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4)荣誉证书、奖牌制作;
  5)起草大会表彰文件。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要求
  1)突出贡献人物的推荐:
  相关行业组织、光电委员会各副主任单位不受推荐名额的限制;
  行业内相关企业,每家企业的提名不超过2人;
 2)严格按要求的名额和时间报送推荐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表彰工作组联系。报送推荐材料须附有推荐说明,内容包括:行业会员数量、推荐工作简介、推荐名单汇总、意见和建议;
 3)推荐表从委员会(WWW.BIPVCN.COM)网站下载,采用A4纸双面打印,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协会组织均应在相应栏目加盖印章;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可用A4纸复印,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4)主要事迹等文字材料字数少的应直接打印在表内相应栏内,字数多的应以A4纸打印另附。另附的事迹材料应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2、时间安排
  1)有关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请先将汇总表报送至工作组;
  2)2012年2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报送至工作组;
  3)2012年2月16日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表彰名单在协会、委员会及相关网站公示一周,2012年2月23日截止。

三、其他
 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联 系 人:梁岳峰  郑金峰  郝耀文、王晓琴
  联系电话:010 58934759  58933757  58934500
  联系邮箱:awards@bipvcn.com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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