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是否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向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据悉,此项调查是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企业称,自商务部对美国、欧盟、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以来,上述国家和地区生产商和出口商在短期内大量突击对中国出口,导致国内产业陷入困境。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我们的这一举措其实是就此前欧盟和美国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开展‘双反’调查的回应。对于国际间的商贸矛盾,我们也将公事公办。”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微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据了解,2012年1月30日,美商务部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并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即在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征税。随后,美商务部还针对反倾销税进行了追溯。
一位资深外贸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一般会在立案之后9个月左右给出初裁,如果按照这一规律,中国确定对欧盟、美国和韩国征收追溯的反倾销税后,这一时间节点可能会出现在明年5月至8月期间,但也不排除延期调查的可能。
记者获悉,反倾销税一般不得追溯征收,但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会有限度地追溯征收。WTO反倾销协定第10.6条规定,最终反倾销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实施临时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供消费的产品征收。
上述外贸律师表示,追溯征收的作用在于防止进口商在反倾销救济手段采取之前大量突击进口被调查产品,规避反倾销措施。
光伏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王世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的追溯征税调查是一种常规的贸易手段。在国际市场上,贸易双方经常利用这一追溯征税调查的战略性措施用以应对贸易间的壁垒和障碍等矛盾。
“如果这次的追溯调查进展顺利的话,在市场和竞争方面,对国内光伏产业来说无疑是较大的利好。”王世江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