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大规模发电站向高用电需求地区输送电力”的原有系统进行调整,充分利用小规模分散电源实现“电力地产地消”的举措正在取得进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Tudor Brown)在就任前就提出了设置1.2万兆瓦大规模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分散电源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加利福尼亚公益事业委员会(CPUC)等相关机构已开始切实推进相关政策。2011年该州的装机容量约为3000兆瓦。
9月13日,CPUC公布了小规模分散电源并网规则,即“Rule 21”的修订方案。由于分散电源并网有可能对输电网区域内的电力品质及电流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在事前对影响进行调查。不过,如果随意增加调查次数,就会导致设置成本上升并使计划迟延。Rule 21就是用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更详细调查的依据。
加利福尼亚州设置分散电源进程预测 出处:California's Clean Energy Future
以往的Rule 21中也设定了一定的技术标准,例如当分散电源的总量不超过相应输电网区域峰值电源的15%时,亦可不进行详细调查等。然而,尽管如此仍有人批评说过于严格。
例如,在具有4兆瓦高峰需求的输电网区域中,如果已有600千瓦(15%)的天然气发电,那么即使只是设置50千瓦的太阳能电池板,也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并且,调查标准以及结束调查的期限等也未进行规定,因而成为分散电源进一步扩大的障碍。于是,将加利福尼亚州作为基地的美国主要电力企业PG&E公司、SC Edison公司、SDG&E公司与可再生能源推进团体等进行讨论后达成了协议,即新版“修订Rule 21”。
修订版Rule 21在设定技术标准及标准期限的同时,还对判断过程进行了调整,规定根据计划的风险实施调查。也就是说,风险较小的计划只进行简单的检查即可,估计风险较大的计划则必须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
对于办理简易手续时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使在分散电源超过输电网区域峰值电源15%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电力逆流到变电站的担心,则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在PG&E及SC Edison的供电地区,3兆瓦以下的分散电源将成为修订Rule 21规定的简易手续适用对象,在SDG&E的供电地区,1.5兆瓦以下将成为适用对象。对于此前未确定处理方法的蓄电池并网规则,也决定与发电予以同样对待。
在夏威夷,同样出现了简化分散电源并网规则的趋势。对于10千瓦以下的系统,已取消了并网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