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光伏产品配额分配初步方案出炉

2013-08-13 10:10:43 太阳能发电网
1.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历史出口份额进行分配,且各30%的份额分别按照2011年7月~2012年6月和2012年7月~2013年3月两个时间窗口的出口份额比例计算; 2.年度出口数量的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

 

  1.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历史出口份额进行分配,且各30%的份额分别按照2011年7月~2012年6月和2012年7月~2013年3月两个时间窗口的出口份额比例计算;

  2.年度出口数量的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

  3.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

  以上的配额分别标准,既考虑了历史出口份额较高的光伏企业,又反映了过去一年中各企业战略调整后出口份额比例的变化,同时对积极出力抗辩的企业给予鼓励、对小企业给予象征性的支持,看似基本兼顾了各方利益。

  但实际上,这一分配方案仍然是有利于大厂,而小厂前景仍然堪忧。因为,在价格承诺和限量机制下,并考虑欧洲市场今明两年较去年的自然下滑,我国对欧出口光伏产品的总量势必大幅减少(2012年对欧出口总量约达12GW);而与有能力开发新兴市场客户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欧洲市场的依赖程度要高得多,受对欧出货量下降的影响也要大得多;且在失去价格优势的情况下,小厂输欧产品很可能面临有价无市的尴尬局面,并可能出现获配出口份额因使用不完而被迫退回商会重新调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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