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
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国水电装机容量2.49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3亿平方米,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万吨标准煤。
同时,截至2012年底,全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设备投资占我国当年新增电力设备投资总额一半以上。201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投资总额达4000亿元。”报告说。
报告同时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小水电年发电量2173亿千瓦时,解决了3亿多人口的用电问题。2012年全国沼气年产量150多亿立方米,折合25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快速增长,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
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都出现送出和消纳的问题,弃风问题最为严重,2012年达到208亿千瓦时,占实际发电量的17%左右。”报告说。
报告认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存在地方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等问题。
“尽管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早已颁布,但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报告说。
报告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和跨省区输出通道建设,提高消纳、输送能力。
报告还指出,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政策仍存在一定问题,“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
报告建议健全价格政策,根据科技进步和成本变化,考虑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效益,及时制定和调整各类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