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中国国家能源局联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目前该文件已经下发至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国开行各行。
该文件是此前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补充,该政策目标通过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有效激发分布是光伏发电的投资。
国家能源局和国开行在经过调研后提出了七个意见:
中国分布是光伏发电处于发展初期,需要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合适的投融资体系。国开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国开行支持各类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 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国开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融资平台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
国开行积极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 申请国开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