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的投票表决后,捷克参议院日前批准备受争议的法案,终止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并延长对太阳能发电站的征税期限。由于该议案在八月中旬成功获得捷克共和国议会下议院的批准,该利空已提前被市场消化。
议案显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运营的可再生能源设施,将不再享有上网电价补贴(FiT)或任何其他补贴款,其中包括30kW以下的小型和住宅系统。但该法案未对用于自发自用的系统制定任何条款。
同时,自2010年以来安装太阳能发电站的业主,现在需要为其系统收益支付10%的税。
捷克太阳能发电行业一直大声疾呼反对这些措施,指责历届政府及捷克主流媒体在过去几年中精心策划了诋毁行动。该法案的正式实施,还需要获得捷克总统米洛什·泽曼(Milos Zeman)的批准。
捷克能源自给自足联盟(Alliance for Energy Self-Sufficiency)的马丁·塞德拉克(Martin Sedlak)最近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立法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支持法案》(Renewables Support Act)最初的精神,根据这一法案,上网电价补贴最先推出,拥有十五年的法律担保回收期。“在捷克共和国,这种情况已经显现,不仅与《可再生能源支持法案》矛盾,还与宪法法院的调查结果不一致,法律保护的为期十五年的回收期将被淘汰。”
“10%的太阳能税的推出将需要对光伏电池板的整个使用寿命支付,对总价值近1500亿捷克克朗(7.774亿美元)的资产造成威胁。银行预计,高达30%的太阳能企业可能破产。由于银行提供贷款帮助资助太阳能项目,太阳能发电站运营商破产的风险可能对银行业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