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和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