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据介绍,该省太阳能资源理论总储量在全国排第17位,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其中,便于开发利用的有约7310万吨标准煤。尽管前景很好,但是目前山东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此,该省确定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2010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8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兆瓦;2011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6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兆瓦;2012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4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山东省还确定了三个重点领域。分别是地面光伏电站工程、屋顶光伏电站工程以及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工程。同时,为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该省还制定了价格扶持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按照省里承担55%、项目所在地区市承担45%的标准进行分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从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每瓦10元给予补贴。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