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2014-10-10 13:42:07 太阳能发电网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光伏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至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光伏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山东将对光伏产业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今年,山东省还将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013〕24号文件后,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批示发改、经信、科技、电力、财税、金融、国土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研,结合各自职能,从项目管理、电价扶持、资金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土地支撑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扶持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措施。
  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意见》,山东将坚持市场主导、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优胜劣汰及开发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积极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大力推广光伏应用。初步规划,山东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同时,特别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作者:张涛 尹明波 来源:中国发展网 责任编辑: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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