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开始施行,新疆40类产业入围。相关产业企业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
本月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开始施行,新疆40类产业入围。相关产业企业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共计377类,其中新疆有40类,数量在西部12省(区、市)中排名第一。
《目录》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第二部分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为现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未列入,但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昨日,记者从乌市国税局获悉,根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目录》及税收优惠的实施将为乌市相关产业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乌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说,乌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程序为: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除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家也将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目录》内产业积极支持。”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副所长秦波说。
回顾首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10年,自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乌市共有610户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5.41亿元。
作者:刘书成 黄雪梅 来源:新疆经济报
责任编辑:gao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