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交叉补贴,退出机制,“隔墙售电”要跨越的不止一堵墙

2018-05-09 13:56:53 太阳能发电网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似乎已箭在弦上,但目前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市场化交易试点落地对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观察,正在确定价格机制、编制交易方案的地区就遇到诸多疑问。

“价格机制和各类‘新政’间的衔接是个坎儿。”一位资深电力人士近日如此评价“隔墙售电”。

据公开信息,继201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后,广东、湖北、宁夏等地集中在3月组织召开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相关研讨,山东、江苏等地则已于近日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试点名单。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似乎已箭在弦上,但目前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市场化交易试点落地对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观察,正在确定价格机制、编制交易方案的地区就遇到诸多疑问。

部分地区尴尬的“过网费”

在2018年3月2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方案编制研讨会上,增城区上报的方案中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用户“过网费”达度电0.3099元。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何继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说,该价格并未按照1901号文中对“过网费”的定义测算,其中很大部分是交叉补贴。

1901号文发布之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其中提到,“过网费”是指电网企业为回收电网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而收取的费用,其核算在遵循国家核定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分布式发电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

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当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即可认定该项目的电量在本电压等级范围消纳,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即扣减部分为比分布式发电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更高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此时该分布式电源对电网运行的影响已扩大到上一级电压等级范围,已按接入上一级电压等级配电网对待,理应承担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电压等级越低且消纳范围越近,则“过网费”越少。

“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除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分布式发电中的“过网费”采用电压等级为单一衡量维度,但目前的电价体系中包含政策性交叉补贴,而交叉补贴又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可能存在于同一省区不同地市之间,工商业与居民用户之间等等,相互交错。因为有交叉补贴的存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很难用“电压等级扣减”的思路算清楚。

“这就等于是用一个二维的坐标去确定多维立体。”上述业内人士打比方说。

这并非改革历程中首次遇到交叉补贴的问题了。早在省级输配电价核定过程中,以及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部分省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准入市场时问题就已凸显。部分省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因承受了较多交叉补贴,如果进入直接交易市场反而出现电价“倒挂”现象,即按照直接交易成交价格加上输配电价及附加基金高于目录电价,对直接交易规模扩大造成了一定压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交叉补贴逐步退出,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是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而要真正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市场化交易,至少“暗补”要过渡到“明补”,努力使交叉补贴透明化。

 



作者:姜黎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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