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35户中央企业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个别企业的违规情况比较严重。6月22日,东方电气发布公告称,国家审计署于2017年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据公告称,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方电气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东方电气情节较严重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承包、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及贸易等。国家审计署此番重点审计了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东方电气、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
据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参股公司14家;资产总额1043.5亿元,负债总额7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290.47亿元,资产负债率72.2%。2016年度,东方电气集团营业总收入370.37亿元,利润总额亏损20.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0.6%。
审计发现,东方电气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具体问题包括,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风电未按规定确认风电机组收入成本,由此多计利润2551万元;所属东方电机未按规定转增国有资本2494万元;所属东方汽轮机未将归属于当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多计成本2338.8万元;所属国合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分公司)违规对非货币性项目计算汇兑损益,少计财务费用630.26万元。
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未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少计折旧481.44万元。
东方电气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东方电气被审计出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东方电气2016年年报,东方风电、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均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锅炉由东方电气持股99.67%。
在经营管理方面,审计署公告披露,东方电气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11项问题,涉及总金额高达65亿元。
其中,2006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因未有效防范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风险,3个项目投资形成亏损,至2017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31.6亿元;2003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等,涉及金额23.98亿元;2008年至2016年,所属工程分公司10起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4.11亿元。
涉及金额过亿元的问题还有:所属东方电气以前年度承揽的4个供货项目,因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面临损失,至审计时已计提减值准备2.91亿元;至2016年底,所属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因采购计划不合理、项目停滞等造成物资积压及资金闲置,涉及资金1.39亿元;2011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销售产品,之后因客户无支付能力,3039万元货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0年4月份,东方电气集团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还使用2084.07万元购买27套商品房及车位,至审计时长期闲置。2013年至2016年,该集团所属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外部企业支付代理费818.98万元。
除此之外,东方电气集团并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其中,2012年至2013年,其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锅炉超标准购车7辆,涉及金额381万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锅炉等9家企业消费高档烟酒11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