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扩大服务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的通知》,通知中称,进一步扩大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业龙头企业,经自治区认定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扩大服务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范围
(一)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5〕37号)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服务业龙头企业,经自治区认定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自治区认定的第二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规定执行。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