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出台,此后福建、海南、浙江、湖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响应,为增量配电项目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实施办法让区域划分实现有据可依。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为区域划分提供了明确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配电区域的独家经营权、明确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明确可以先选业主再划定范围、明确配电区域划分时限(20日)、明确双暂停原则、明确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特殊情况下“交叉供电”等。
3、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增配队伍又扩容。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具体措施中提到: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4、先后发布两批次试点,增量配电改革步伐加大。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第三批97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确定第三批第二批次28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试点320家。
5、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成立,增配企业有了自己的组织。
5月,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成立。作为中国能源研究会联合中小配电企业及上下游产业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平台,中心立足于服务配售电改革大局,反映全国中小配电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配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配电企业提供企业战略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商业模式应用等咨询工作,帮助配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1月中心设立了10个联系点单位,将深度参与联系点配电改革,助力各联系点单位长期高质量发展。
6、取消电网外资限制,外资将作为增量配网投资又一主体。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增量配网外资引入将为国内配电网的建设带来技术、资金支持,也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改革提供了新的探索模式——引进外资进行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甚至外商独资经营。
7、配电业务许可条件简化优化,33个试点获证。
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简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优化部分配电项目核准(审批)证明材料、简化优化相关负责人从业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区域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证明材料等。截至目前,共有33个试点获得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改革加速进行中。
8、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等相继开展调研工作,提速增量配电改革。
7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等配售电改革课题组一行赴山西、河南调研配售电改革进程,诊断我国增量配电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关键问题。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鹏、副秘书长吴俊宏全程参与调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下半年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10月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剖析试点推进总体缓慢的原因及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开工建设、项目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等相关情况。
9、国网全面调研督导增量配电改革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大胸怀更开放姿态推电改。
11月,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三个调研组,分别赴江西、河南、辽宁开展试点督导调研工作;在“解放思想 锐意改革 推动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强调,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胸怀、更开放主动的态度,顺势而为,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10、确定12个直接联系项目试点,改革要一竿子插到底。
为及时跟踪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12个直接联系试点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