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发改委官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甘肃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
《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甘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68分钱。《通知》另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即将本次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次降价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