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电力辅助服务交易规则 力促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

2019-04-30 10:21:49 太阳能发电网
据华中监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重庆电网辅助服务市场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华中能监局、重庆经信委联合印发《重庆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规则提到当网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需要购买重庆调峰辅助服务时,开展深度调峰交易。市场主体包括重庆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及许可调度的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

据华中监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重庆电网辅助服务市场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华中能监局、重庆经信委联合印发《重庆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规则提到当网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需要购买重庆调峰辅助服务时,开展深度调峰交易。市场主体包括重庆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及许可调度的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向重庆电网送电的网外发电企业。

 


 


重庆电网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调峰责任在不同类型电源间的公平合理分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市场〔2006〕43号)、《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中电监市场价财〔2011〕20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电网内开展的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即机组深度调峰和机组启停调峰交易。《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补充文件中有关条款与本规则不一致的部分,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重庆市经信委对重庆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五条 参加重庆电网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重庆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市调”)直调及许可调度的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向重庆电网送电的网外发电企业。现阶段,网外发电企业为三峡水电站、四川省二滩水电站、锦屏梯级和官地水电站(参与电量暂按80亿千瓦时计)。


第六条 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包括:


(一)按要求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调峰服务的能力,或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二)负责电力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确保能够根据电网指令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调峰等辅助服务;


(三)按规则参与调峰市场交易,根据电网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五)及时获取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相关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 电网企业权利义务包括:


(一)按规则传输和配送电能,保障输电通道等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二)具体管理、运营重庆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三)保障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电力交易平台;


(四)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八条 调度交易机构权利义务包括:


(一)重庆市调主要职责包含:建立、维护发电侧调峰市场的技术支持平台、拟定相关技术服务标准;依据市场规则组织交易,按照交易结果进行调用;向交易中心提供调峰市场出清结果;发布、报送市场信息;评估市场运行状态,对本规则提出修改意见;紧急情况下中止市场运行,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组织参与跨省跨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包含:负责市场交易主体的注册管理,负责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发布、报送有关市场信息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作者: 来源:华中监管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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